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但关于哪些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办学许可证,哪些可以不需要的问题,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统一规定,具体规定是由各省级政府出台的。例如,2014年7月实施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文化教育类、职业培训类以外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目前较有代表性的规定。
此外,《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09〕34号)第五条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证件。
第八条规定: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地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终〔2013〕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经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内资公司制企业(不含经营性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
第三条规定:(一)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是否符合所申请经营性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准入要求进行审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书面意见。2.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性培训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日常管理、专项检查与办学评估。3.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挪用办学经费和恶意终止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4.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文化教育类经营性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是否符合所申请经营性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准入要求进行审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书面意见。2.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的经营性培训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日常管理、专项检查与办学评估。3.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挪用办学经费和恶意终止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4.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职业技能类经营性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2.对工商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监管。3.对招生培训广告宣传依法进行监管。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性民办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处罚。
(四)公安等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管理职能。
第四条规定:(一)申请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辖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跨区县迁移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跨区县迁移时,迁入地和迁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工商登记管理的管辖衔接;迁入地和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行业管理的管辖衔接。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各地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代表性分类为:一、文化教育类;二、职业培训类;三、其他类。其中第一类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第二类由人社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第三类则不需要专门许可。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特殊性质的培训学校,如驾校,属于交通部门管辖,由该部门审核批准,无需办理办学许可证。这种行业管理的专门规定也应该注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章、第六章的内容,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拥有管理驾校的全权。
同时,目前法律法规并无对上述三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做明确界定和区分。经查,福建省漳州市教育局在2008年出台有一个《关于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类别的说明》,根据该说明,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按照其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内容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培训(补习)学校类:综合举行各种文化学习、辅导,以培训活动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数不少于300人,班级类别不少3个。
2、培训中心类:以专业技能(非上岗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类)培训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不少于200人,培训专业类别不少于2个。
3、培训班类:开展短期文化、艺术、体育、学习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办班专业(类别)单一,规模小于100人。
可以看出,由于出台时间较早,相关规定尚不完善,该《说明》实际上将文化教育类和职业培训类机构混合,但其具体描述值得参考。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2016年年审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具体培训范围是:
电子技术类培训,管理类培训,自考辅导、财务、外语、经济、电脑、艺术类培训,出国知识、文化类培训,干部、教师、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国际教育认证评估培训以及国际教育教育与合作,企业管理培训,建筑类培训,文秘、电子类培训,体育、科技类培训,证券培训,珠算、珠心算培训,财经、金融培训及智力潜能开发相关培训,法制教育类培训,医药培训,商务类培训,会计培训及文化课辅导,文化补习类培训,档案、行政法规培训,成人高考考前辅导,英国、美国课程教育培训,广东话培训,保险、环保、金融类培训,康疗保健培训、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涉外培训,成人、青少年外语培训及数学、语文、物理和化学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国外大学预科课程培训,文化补习、音乐、美术培训,电子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类培训,文科、理科专业预科阶段教育培训,保安、民爆、剧毒、枪支等治安业培训,文史类培训,声乐、乐器培训,外贸培训,纺织印染、服装设计培训,酒店管理、旅游外语、旅游业员工培训,农科类培训,航运系统员工培训,证券投资、风险管理、股份公司培训,新闻、广告、摄影培训,外商企业员工培训,仿真、经纪、家政、药学、卫生、土木工程类培训,软件、机械培训,国际金融、银行管理、办公自动化培训,电力技术培训,电信培训,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培训,成人教育教学与管理培训,民办学校师资培训,职业道德训练、政策法规宣教,人力资源培训,奥数培训,礼仪培训,家教培训,学生复读培训,教师培训,高尔夫服务及管理培训,信息技术培训,燃气知识、人才交流培训,大专、本科网络教育服务,桌球培训,飞行驾驶、乘务、机务维修、民航运输、地勤服务培训,建筑、监理类培训,舞蹈艺术培训,创新及创意产业、环保、职业安全及健康、资讯及通讯科技、知识产权、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制造科技、高新技术培训,家庭教育、出国考试培训,知识产权及教育技术培训,国外高新技术培训,动漫设计培训,口腔医学类培训,检测技术培训,生物产业类人才培训,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认证培训,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影视传媒专业培训,资本管理与财富管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与社会工作类慈善公益教育培训,时尚设计类培训,中西医药护理类专业培训,护理类自考考前辅导,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培训,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培训,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培养税务管理人才、税收政策、纳税事宜咨询和服务,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培训,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资本市场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金融系统人员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医培训,青少年课外培训,旅游、装饰设计培训,体育类培训,检验检疫类培训,妇女素质培训,儿童非文化类培训,各类课程、岗位、技能培训及考前辅导,外贸类培训,健康管理类培训,低碳绿色建筑技术培训,色彩形象、色彩设计培训,电脑美术及动画培训,幼教管理及师资培训,传统工艺、艺术类培训,保安培训,司法考试培训,口才培训。
由此可见,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范围极其广泛,职业培训类的情况也类似,故基本上所有的培训机构均需要教育部门或者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审批。因此种审批一般由所在地的区县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故建议事先询问有关政府机关。如确实不需要办学许可证也可以经营的,也需要事先了解政府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