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智高远(430754)】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
1、波智高远净利润下滑,2013、2014年度连续二年亏损
2、标的公司为拥有自营物流体系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本次重组的方案
1、重大资产置换
波智高远以其截至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与子午康成持有的三态速递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由波智高远向子午康成发行股份购买。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三态速递100%股权作价经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波智高远向子午康成发行股份购买。
(2)波智高远以现金收购鹏展万国100%股权、思睿商贸100%股权、荣威供应链100%股权。
交易对方中的明德天成的股东为ZHONGBINSUN,子午康成的控股股东为许一(持股比例为99%),许一与ZHONGBINSUN为夫妻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波智高远将持有鹏展万国、三态速递、思睿商贸、荣威供应链的100%股权。子午康成将成为波智高远的控股股东,许一将成为波智高远的实际控制人,致使波智高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注入资产规模:波智高远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7,926,565.00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9,023,399.82元。此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占波智高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29.61%。
(三)本次重组的进展
根据波智高远的公告,波智高远于2015年8月11日公告了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目前尚未收到反馈意见,仍处于暂停转让状态。
(四)本次重组的分析
1、控制权变更
本次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发生了变化。
2、主营业务变更
通过资产置换将公司原资产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电商与物流一体化的跨境电子商务。
根据股权公司的最新审核政策,本次重组构成借壳。
波智高远同样采取一步到位的借壳方式,即注入资产与控制权变更同步完成。
目前波智高远仍在停牌中,参照ST鼎讯的审核标准,波智高远收购的2家标的公司存在存续期不足2年的问题,后续可能修改重组方案。
【典雅天地(430235)】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
1、典雅天地主营业务为文艺演出、设计创意、影视宣传片制作、场景设计等,经营规模较小且近二年连续亏损。
2、标的公司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谋求进一步发展。
(二)本次重组的方案
典雅天地向金石投资、中智慧能、信业博弘、安徽中宜及神州天宇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典雅科技(典雅天地控股股东李典所控制的企业)出售公司全部净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后,李典直接持有公众公司的股份比例为0.46%,不再为典雅天地的实际控制人,金石投资持有公众公司31.1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但不足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控制,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购买和出售资产价格均高于公众公司201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50%。
(三)本次重组的进展
根据典雅天地的公告:
2015年7月21日公告了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5年8月,公司收到了股转公司的反馈意见。
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根据最新市场形势,公司与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后续工作进展、新的重组方案的可能性展开探讨。
目前仍在继续停牌。
(四)本次重组的分析
1、控制权变更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但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主营业务变更
通过资产置换将公司原资产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个人认为,关于本次重组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见存在规避借壳认定的嫌疑,因为交易对方可以通过参与募集配套资金增加持股比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等多种方式控制公司,不致产生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同时,根据典雅天地的公告,股转公司下发反馈意见后,公司与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新的重组方案的可能性展开探讨,可能是在前期沟通中股转公司对此规避借壳的方案提出了质疑。
小结:
1、控制权变更与收购资产可以分步进行,也可以一步到位。
2、上述准“借壳”案例目前仍在审核中,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部分借壳方案可能需要调整,并不排除借壳失败的可能性。
四、新三板借壳审核政策分析
(一)审核政策现状
股转系统在近期再次以与券商沟通的方式细化了对于“借壳”的监管。未来如果被股转系统认定为借壳的话,那么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都将共同参与审查。
挂牌业务部与公司业务部分别按“挂牌”和“重组”两道流程进行审核,审核时间由此变长,这一操作方式可能通过窗口指导方式下发。
两部门“会审”及在重组方案中加入“目标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内容并进行审核,有可能成为未来股转系统处理“借壳”的标准流程,以守住“与挂牌准入环节一致”的底线。
当前购买壳资源的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通过采用借壳的方式绕开股转系统的挂牌审核,即监管套利空间。目前看来,新三板借壳的监管正逐步完善,借壳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企业如果符合挂牌条件,借壳并非捷径,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操作成本反而可能更加高昂。
(二)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目前借壳标准仍没有明确的规则予以认定,将导致挂牌公司与中介机构难以准确把握相关标准。
2、目前借壳审核标准中的“主营业务变更”在认定上不如《上市公司重组办法》中100%比例的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收购完成后挂牌公司可能存在双主业的情形,是否构成“主营业务变更”?未来是否会向上市公司重组办法的审核标准靠拢,目前还不得而知。
3、股转公司可能还在审慎考虑借壳标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出台更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核标准。
五、规避“借壳”的途径
根据股权系统现行审核标准,控制权变更与主营业务变更同时发生方构成借壳。只要成功规避其中一个条件,就无需构成借壳审核。
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确保挂牌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配套募集资金(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Ø增加现金支付比例,减少股份支付比例(降低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Ø分步置入资产
Ø再融资+收购
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持控股地位)
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控制权承诺、交易对方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主营业务不发生变更
目前股权系统对于“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缺少明确的界定,存在方案设计及解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