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11月26日,发审委首发上会3家,通过3家。
序号 | 板块 | 公司名称 | 结果 | 主承销商 | 会计师 事务所 | 律师 事务所 |
1 | 沪主板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国泰君安 | 立信 | 锦天城 |
2 | 创业板 |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中信建投 | 信永中和 | 国枫 |
3 | 深主板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广发 | 容诚 | 华商 |
(数据来源:证监会官网资料整理)
(一)相关企业概况及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电动叉车领域十余年,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现已具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等四大类、百余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000.00 万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6,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5.21%。
中介机构:IPO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锦天城。
募资用途:中力股份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6,1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21%。预计募集资金13.36亿元,用于年产30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100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选择上市的标准为: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财务数据: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77亿元、42.06亿元、50.11亿元、28.4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1亿元、3.53亿元、6.27亿元、3.96亿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林德叉车入股的情况以及与林德叉车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Class III 电动叉车的销售是否对林德叉车存在重大依赖,Class III 电动叉车销售收入的增速放缓或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整体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授予和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情况,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化学合成领域的专业 CRO/CDMO 服务提供商(“Contract Chemistry Service Organization”,简称“CCSO”),致力于服务新药研发核心环节。公司明确将化学合成相关服务作为立身之本,聚焦于化学合成方法和工艺的研究创新,构建了小分子新药研发化学合成一站式服务平台,能够为全球制药企业、创新药公司和CDMO/CMO企业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覆盖小分子新药研发各阶段的化学合成一站式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化学合成CRO(简称“化学合成CRO”、“CCRO”)、小分子药物化学合成CDMO(简称“化学合成CDMO”、“CCDMO”)以及药物分子砌块业务。
中介机构:IPO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发行人会计师为信永中和,律师为国枫。
募资用途:
六合宁远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4,0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预计募集资金10.37亿元,用于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小分子创新药研发生产服务(CDMO)基地项目。
选择上市的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财务数据: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4亿元、4.21亿元、4.93亿元、3.1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65.49万元、7676.10万元、8794.40万元、5566.01万元,净利润为3,449.44万元、7,689.64万元、8,779.13万元及5,562.29万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费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合成CRO、化学合成CDMO、药物分子砌块,主要按照客户定制化需求完成特定研发任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694.34 万元、4,097.52万元、5,310.63万元、2,697.89万元。发行人将CRO业务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将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后续阶段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研发技术人员存在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及研发工时的认定依据、研发与技术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2)结合研发与生产阶段划分、研发立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CRO 业务支出均计入 生产成本,以及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CDMO业务新增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278.50 万元、 3,417.90 万元、3,102.43 万元、470.51万元,销售占比分别 为 8.34%、8.11%、6.29%、1.50%。发行人CRO业务销售占比分别为26.36%、19.80%、17.46%、9.19%,毛利率分别为44.06%、36.65%、23.48%、-23.39%。发行人通过前端CRO为CDMO引流。
请发行人:(1)说明CDMO业务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CDMO 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CRO业务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经过多年自主技术创新及市场经验积累,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种类丰富,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
中介机构:IPO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华商。
募资用途:
新亚电缆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6,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预计募集资金4.39亿元,用于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选择上市的标准为: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财务数据: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25亿元、28.93亿元、27.63亿元、14.3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0亿元、9,644.16万元、1.11亿元、8,456.85万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毛利率波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 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架空导线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48%、9.21%、9.85%、12.27%,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6.12%、 15.25%、15.81%、16.07%。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与客户的议价能力、竞争优劣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是否存在继续下滑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亏损合同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部分订单履约周期较长,跨期履约时,部分订单毛利率为负。
请发行人:结合各年度跨期订单执行情况、原材料价格、订单产品价格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亏损合同,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及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准确、充分。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资料借鉴:上、深、北交所官网、招股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