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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IPO上会速览-运动营养食品业“小巨人”康比特北交所过会!

发布时间:2022-11-01 10:3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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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10月30日,发审委首发上会12家,通过10家。

板块

公司名称

结果

主承销商

会计师

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

1

沪主板

浙江亚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国金

大华

通商

2

沪主板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

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审核

国泰君安

立信

国枫

3

科创板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海通

立信

方达

4

科创板

深圳市微源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审议

海通

天职国际

锦天城

5

科创板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国信

天健

康达

6

创业板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长城

天衡

锦天城

7

创业板

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中信

中汇

金杜

8

创业板

广东明阳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申万宏源

致同

金杜

9

北证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太平洋

容诚

君致

10

北证

合肥高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国元

天健

天禾

11

北证

青岛雷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国泰君安

和信

德恒

12

北证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中信建投

华兴

盈科

(广州)

(数据来源:证监会官网资料整理)


(一)相关企业概况及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研发与制造、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体育科技公司,致力于为竞技运动人群、大众健身健康人群、军需人群提供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及科学化、智能化运动健身解决方案。


IPO保荐机构为太平洋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君致。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401.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49.00万股普通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2,356.35万股普通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后,公众股东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二章,发行人选择第二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推算,预计发行时公司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5,688.82万元、48,957.15万元,增长37.18%。发行人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5,690.52万元,满足上述要求。


募资用途:此次IPO拟募资1.76亿元,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财务数据2019年-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1亿元、6.95亿元、14.39亿元和5.5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75.37万元、-7698.66万元、3.69亿元及1.28亿元。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分别分析影响各业务板块收入增长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并进行风险揭示。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万莱康、卡瘦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部分非法人经销商存在的资质瑕疵及法律风险。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报文件,卡瘦公司为发行人客户万莱康的下游客户,万莱康的已合作客户中包括卡瘦公司和珍百年公司。卡瘦公司涉传销事件后,万莱康公司仍正常经营,其开发新产品“珍百年”,委托发行人代工直到2022年8月。基于万莱康自身业务规模及双方历史过往合作的风险事件评估,发行人未来亦不打算与万莱康继续合作;基于维护客户关系考虑,发行人将部分房产租赁给万莱康、珍百年公司用于工商注册,导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

请发行人:

(1)说明《委托加工合同书》、《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签署时间及相关约定,相关产品的实际交付公司,发行人交付的相关产品是否为已经包装完整的产品。

(2)结合相关媒体公开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地说明发行人是否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其和万莱康委托加工的产品最终由卡瘦公司销售,发行人是否存在《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请发行人结合目前的受托加工客户的情况、公开媒体报道,说明针对受托加工客户的风险识别、维护品牌形象的内控措施及具体执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在知悉卡瘦公司涉传销事件后,仍然生产新产品“珍百年”是否符合上述内控措施。

(4)发行人与万莱康、卡瘦公司和珍百年公司除已经披露的业务合作、注册地址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非法人客户主要为线下经销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2.09万元、3,741.27万元、7,355.29万元、3,554.74万元,2021年同比增长96.60%,2022年1-6月同比增长仅为2.04%。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中部分大客户、新增客户无终端销售明细和对应的物流发货记录。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将非法人客户作为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行业惯例,部分非法人客户无终端销售明细和对应物流发货记录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对非法人客户销售收入2021年大幅增长、2022年1-6月增幅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向非法人客户促销让利以刺激销售的情形,发行人对非法人客户的销售是否真实且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对经销商等渠道在食品安全方面、对外宣传方面的管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经销商销售不合格食品、夸大宣传。

4)非法人经销商是否均合法完整持有必要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借鉴:北交所官网、招股说明书、Miss琳的投行圈 大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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